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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 眾 檢 舉 違 反 廢 棄 物 清 理 法
為配合機關網路維護,本檢舉網頁將於115年3月16日下午1時至5時暫停服務,不便之處,敬請見諒!
無領取獎金意願或不具領取檢舉獎金之案件,請由桃園市政信箱(另開新視窗)進行舉報,俾利案件分派及處理效率。標記*項目為必填